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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稱: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促進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實施細則的通知
      索 引 號:014109429/2023-00043
      法定主動公開分類:本機關政策文件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常政辦發〔2023〕13號 發布機構: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產生日期:2023-03-13 發布日期:2023-04-03 廢止日期:有效
      內容概述: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促進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實施細則的通知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促進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現將《關于促進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辦公室2021年3月19日印發的《關于促進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實施細則(常政辦發〔2021〕21號)同時廢止。

      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3月13日

      (此件部分公開)

      《關于促進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實施細則

      目    錄

      1. 常州市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2. 高層次人才薪酬獎勵實施細則

      3. 支持境外離岸孵化器引才聚才實施細則

      4. 支持在常高校產教融合高水平發展實施細則

      5. 支持創新主體培育實施細則

      6. 常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管理辦法

      7. 支持創新主體集聚實施細則

      8. 支持雙創孵育體系建設實施細則

      9. 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實施細則

      10. 支持國家級、省級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實施細則

      11. 支持高水平研發機構建設實施細則

      12. 支持新技術新產品及應用場景實施細則

      13. 支持高成長性企業發展實施細則

      14. 常州市瞪羚企業認定實施辦法

      15.“青年人才生活居住雙資助”實施細則

      16.“青春留?!本C合資助實施細則

      17. 支持在常高校和職業院校促進畢業生留常就業實施細則

      18. 常州市人才公寓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

      19. 項目招引引薦人獎勵實施細則

      20. 支持專利強鏈實施細則

      21. 支持高價值專利產出服務實施細則

      22. 金融支持創新企業融資擔保政策實施細則

      23. 金融支持創新企業信貸政策實施細則

      常州市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創新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杠桿作用,打造長三角特色鮮明的產業科技創新中心,提升城市能級和核心競爭力,根據《關于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常發〔2021〕1號)、《關于促進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常辦發〔2023〕5號)文件精神和《關于全面深化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常發〔2020〕1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級政府專項資金管理和改革的實施意見》(常政辦發〔2020〕38號)及相關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市政府設立的,從2021年起連續5年,由市和轄市區、常州經開區兩級財政每年安排80億元投入我市創新領域的資金。

      專項資金原則上由市級統一兌付,根據政策執行績效,市和轄區、常州經開區兩級按1:1分擔資金,各轄區和常州經開區應承擔資金,由各轄區和常州經開區財政通過上繳的方式據實結算;溧陽市政策兌現由其全額兌付,市級按15%比例給予補助;涉及地方貢獻獎勵政策,按現行財政體制執行。

      第三條  專項資金集中管理,不切塊到部門和轄市區、常州經開區,具體管理和使用應當遵循政府引導、聚焦重點、統籌兼顧、權責明晰、公開透明、規范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建立部門協同管理的工作機制,密切配合,各司其職。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資金管理,業務主管部門主要負責項目管理。

      第五條 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管理的牽頭組織和協調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專項資金設立、調整和撤銷等事項的審核工作;

      (二)配合相關主管部門制定專項資金具體實施細則(操作辦法)、發布專項資金年度申報指南;

      (三)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的編制,審核資金分配計劃,下達資金;

      (四)組織開展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監督專項資金政策執行情況;

      (五)依法依規公開相關信息;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市級相關主管部門是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和執行、項目管理和績效管理的責任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牽頭部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發布年度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二)根據創新發展需要,加強企業庫、項目庫管理;

      (三)落實促進創新發展政策,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預算和績效目標,提出資金分配計劃;

      (四)根據申報指南和相關規定組織項目申報和審核,主要審核項目的真實性、必要性、可行性和項目材料的完整性等;

      (五)按規定實施績效管理,并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

      (六)依法依規公開相關信息;

      (七)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轄市區、常州經開區財政部門應當履行的管理職責:

      (一)根據項目申報指南和相關規定,配合主管部門做好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及初審工作;

      (二)根據政策執行績效,及時上繳應當承擔的資金;

      (三)組織實施項目資金績效管理;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轄市區、常州經開區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履行的管理職責:

      (一)根據項目年度申報指南和相關規定組織項目申報及初審工作,負責審核項目的真實性、必要性、可行性和項目材料的完整性;

      (二)負責實施項目績效管理,包括:對資金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及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實施跟蹤監督,按規定向市級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及項目執行情況等資料;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職責,主要包括:

      (一)根據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和相關規定申報項目;

      (二)按照市級主管部門審核結果,組織項目實施,在實施過程中依據相關項目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規加強項目實施管理,負責對項目的日常監管;

      (三)按照規定范圍使用專項資金,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創新發展、科技研發等方面,并按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做好項目專項會計核算、??顚S?;

      (四)配合業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對項目進行績效管理及監督檢查等工作,對自身的信用狀況、各環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使用范圍與支持方式

      第十條  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高層次人才來常創新創業、企業主體和產業鏈式創新、重大創新平臺和載體創新、科技金融保障模式創新、高校產教融合高水平發展、營造全社會創新氛圍活動及創新委批準的其他事項等方面。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分為無償補助和有償使用兩種方式。無償補助方式包括專項補助、貸款貼息、直接獎勵等方式;有償使用方式包括股權投資、融資增信等方式。

      第四章  項目申報與資金下達

      第十二條  項目申報可分為定期申報和免申報。采取定期申報方式的,主管部門應發布申報指南,進一步明確資金支持對象、用途范圍、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申報程序等;采取免申報方式的,由主管部門根據政策及實施細則,采用大數據比對的方式直接產生獎勵名單,不需要當事人申請。

      第十三條  申報人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在常州市境內注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無違法違規行為;按《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4號)要求公示相關信息,信用良好。

      具體申報條件由相關主管部門在制定項目實施細則或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時一并發布。

      以同一項目申報多個專項資金的,申請人應當在申報材料中說明已申報或已享受的其他專項資金補助情況。

      第十四條  具體申報、審核流程由市牽頭部門在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原則上由轄市區、常州經開區主管部門組織初審,市牽頭部門匯總審核,與相關部門會商確認后,提出政策兌現意見報分管市領導同意,會同市財政局共同行文,報市創新辦備案或審核。市財政局直接下達資金。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項目依法應當政府采購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績效管理和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要對專項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將項目預算績效職責落實到資金使用終端。業務主管部門要研究建立完善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隨預算同步組織績效目標編報、審核。財政部門加強預算績效目標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優化預算安排。業務主管部門要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行“雙監控”,保證績效目標如期保質保量實現。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全面評價項目(政策)績效目標實現情況。

      各部門要將評價結果作為優化政策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對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著力提升資金配置資源和使用效益。

      第十七條  審計部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預算執行和支出活動進行監督。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管理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虛報冒領、騙取套取創新發展資金,以及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在資金申請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失信行為的企業和個人,通過依法依規限制享受相關政策、限制申報政府其他專項資金、失信信息報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等懲戒措施,強化信用約束。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有償使用管理按有關基金管理辦法或創新委批準的相關基金章程、協議文本等約定執行。

      第十九條  對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專項資金與其他產業扶持資金就高不重復支持(獎勵類除外)。

      第二十條  若干政策配套實施細則中的“企業對地方貢獻部分”指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所形成的地方貢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創新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高層次人才薪酬獎勵實施細則

      一、獎勵對象

      (一)新引進來常高層次人才

      1. 我市企業全職引進,市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全職或柔性引進;

      2.  2021年1月1日之后從外地新引進或離開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

      3. 上一年度工資薪金總額達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且與引進單位簽訂合同或在編,并按相關規定在常州繳納社保(全職引進人才在北京、上海、深圳繳納社保的除外,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除外,市重大科技創新平臺柔性引進的除外,但需依法在常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國家、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選人才

      1. 在我市企業、市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全職工作;

      2. 入選國家重大人才工程A類或B類的人才,由我市平臺推薦入選的江蘇省雙創人才或雙創團隊領軍人才;

      3. 上一年度工資薪金總額達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且與引進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在編,并按相關規定在常州繳納社保(全職引進人才在北京、上海、深圳繳納社保的除外,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除外,但需依法在常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經市委人才辦、市創新辦聯合認定的其他高層次人才

      二、獎勵標準

      新引進來常高層次人才自引進次年起,可申報本獎勵。申報人上年度在常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可自主選擇以當年度工資薪金申報,或下年度起第一次申報,來常5年內申請次數不超過3次。

      國家、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選人才不受引進時間限制和政策享受年限限制。

      經市委人才辦、市創新辦聯合認定的其他高層次人才,可連續申請本獎勵3次。

      獎勵標準為按照人才個人在常州申報單位應稅工資薪金分檔定額獎勵,具體分檔如下:

      工資薪金總額30萬元以上,不超過42萬元,獎勵2萬元;

      工資薪金總額42萬元以上,不超過66萬元,獎勵5萬元;

      工資薪金總額66萬元以上,不超過96萬元,獎勵8萬元;

      工資薪金總額96萬元以上,獎勵10萬元。

      對年薪200萬元以上,列入戰略科學家名錄的人才,按對地方貢獻部分的100%給予獎勵,最高50萬元/年。

      三、工作流程

      (一)申領辦法

      采用年度申報制,每年6月1日開始申報,截止時間為8月15日。由人才本人通過“我的常州”APP申報。

      登陸“我的常州”APP至“高層次人才薪酬獎勵申報”,網上提交以下材料:

      1. 實名制注冊;

      2. 稅務部門開具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3. 按照提示,填寫申報書、薪酬說明、個稅情況和第三方數據查詢授權委托書等材料。

      (二)審核和兌付流程

      1. 各轄市區人社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2. 委托第三方機構核實個稅數據等相關材料。

      3. 由市委人才辦會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序審核,并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辦備案。

      4.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四、其他事項

      1. 市重大科技創新平臺清單由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聯合公布及更新;戰略科學家名單由市委人才辦會同市科技局、人社局等部門確定。

      2. 本細則由市委人才辦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系方式:市委組織部人才處  0519-85680648

      支持境外離岸孵化器引才聚才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本細則所稱的境外離岸孵化器是指常州市有關單位滿足各類人才創新創業和企業成長需求,以促進科技創新、人才培養為宗旨,在境外設立并提供物理空間、共享設施和專業化服務的創新創業服務機構,是常州市有關單位對接境外創新資源、招引海外創新創業人才的重要支撐平臺。

      二、支持條件

      1. 申報單位應為在常州市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相關部門、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鄉鎮街道、開發區、專題園區;

      2. 境外離岸孵化器為申報企業在海外以收并購、直接投資、合作共建等方式設立,申報單位擁有實際控制權;

      3. 境外離岸孵化器主要從事技術研發、成果轉移轉化、人才引進和培養、科技企業和創新團隊培育、科技服務等,并對申報單位發展和我市引才聚才有明顯促進作用;

      4. 境外離岸孵化器應有明確的場地和專業工作人員;

      5. 每年應引進經市委人才辦認定落地常州的海外人才項目不少于3個。

      三、支持標準

      推進境外離岸孵化器發揮引才聚才作用,采用業績獎勵方式,根據我市境外離岸孵化器年度對落地常州的海外人才項目引進成效進行分檔獎勵,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用于境外離岸孵化器引才用才和科研經費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設支出。

      四、申報材料

      1. 境外離岸孵化器獎勵申報書。

      2. 境外離岸孵化器建設情況簡介。

      3. 境外離岸孵化器年度引才業績說明。

      五、工作流程

      1. 市委人才辦會同市人社局、科技局、商務局、工信局、發改委等部門發布申報通知,由各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人才辦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初評,向市委人才辦推薦,并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www.saycheezzz.com)提交相應材料。

      2. 市委人才辦會同相關部門,經業績評審、會議審定等程序,競爭性擇優確定支持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www.saycheezzz.com)公示。有異議的,由市委人才辦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3. 市委人才辦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辦審核。

      4.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六、其他事項

      1. 本細則適用于2021年1月1日后新建設的境外離岸孵化器。

      2. 本細則由市委人才辦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系方式:市委組織部人才處  0519-85680648

      支持在常高校產教融合高水平發展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本細則所稱的在常高校包括在常本科高校和在常高職院校。

      1. 在常本科高校具體為:常州大學、江蘇理工學院、常州工學院、河海大學常州校區、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天目湖校區。

      2. 在常高職院校具體為: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常州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建東職業技術學院,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常州劉國鈞分院、常州旅游商貿分院、武進分院、常州衛生分院、常州鐵道分院、常州藝術分院、常州技師分院、溧陽辦學點、金壇辦學點,江蘇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常州辦學點等。

      二、支持條件

      1. 在常高校獲批國家現代產業學院、一流本科專業、一級學科博士授權點、碩士學位授權單位、國家“雙高計劃”的高水平學校和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專業等各類項目;

      2. 各類項目以上級部門立項建設通知或批文認定作為確定依據,且原則上須為2022年1月1日后立項。

      三、支持標準

      1. 對在常本科高校新獲批國家現代產業學院和國家一流本科專業的,分別給予500萬元和50萬元獎勵,其中國家現代產業學院按“立項資助60%、一年評估通過后獎補40%”相結合方式支持。

      2. 對新獲批與我市產業發展契合度高的一級學科博士授權點,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其他新獲批的一級學科博士授權點,給予500萬元獎勵。按“立項資助60%、一年評估通過后獎補40%”相結合方式支持。

      3. 對新獲批的碩士學位授權單位,給予300萬元獎勵,按“立項資助60%、一年評估通過后獎補40%”相結合方式支持。

      4. 對新獲批國家“雙高計劃”的高水平學校A檔、B檔、C檔建設單位,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和100萬元獎勵,按“立項資助60%、一年評估通過后獎補40%”相結合方式支持;對新獲批國家“雙高計劃”的高水平專業群A檔、B檔、C檔建設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和30萬元獎勵。

      5. 對新舉辦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專業的高職院校,給予每個試點專業50萬元獎勵。

      四、工作流程

      1. 該項政策采取免申報方式。

      2. 每年6月,市教育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上年度相關學校獲得的上級部門立項建設通知或批文認定,確定支持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www.saycheezzz.com)公示。有異議的,由市教育局會同市財政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3. 市教育局會同市財政局按規定程序制定獎勵方案和成效評估方案,報市創新辦備案。

      4.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五、其他事項

      本細則由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系方式:市教育局高等教育與職業教育處  0519-85681355

      支持創新主體培育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1. 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首次入庫企業。

      2. 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

      3. 經省有關部門認定為獨角獸、潛在獨角獸的企業。

      二、支持標準

      (一)市高企培育庫內企業

      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首次入庫企業,經所屬科技、財政和稅務部門共同推薦上報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的企業,獎勵5萬元(已經享受過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獎勵的企業除外)。

      (二)高新技術企業

      1. 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20萬元。

      2. 再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10萬元。

      (三)獨角獸、潛在獨角獸企業

      1. 首次認定為獨角獸企業的,獎勵最高200萬元。

      2. 首次認定為潛在獨角獸企業的,獎勵最高50萬元。

      以上三項條款單個企業當年累計獎勵最高200萬元。

      三、工作流程

      1. 該項政策采取免申報方式。

      2. 每年三季度,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開展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認定,并公示名單。次年一季度,市科技局根據上年度上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獨角獸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名單和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名單,確定并公示創新主體培育支持名單。上述名單均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www.saycheezzz.com)公示。有異議的,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3. 市科技局按規定程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辦備案。

      4.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四、其他事項

      1. 本細則適用于2022年度(含)以后新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獨角獸、潛在獨角獸企業、進入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

      2.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術處  0519-85681525

      常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培育入庫,是指企業按本辦法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標準自愿申請,經評審擇優納入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進行培育。

      第二條  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聯合建立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申請納入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三條  市科技局主要職責:負責培育企業的組織申報和入庫工作,培育庫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市財政局主要職責:負責審核參與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資質和財務會計報告。

      各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主要職責: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方案,組織企業申報和日常監督等。

      市生產力發展中心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專家對入庫企業進行評審,并出具評審結果。

      第三章  標準和程序

      第四條  入庫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入庫時須為在常州市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2008年至申請入庫前未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且從未進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規定進行評價,綜合得分須達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各項指標的解釋詳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

      (八)企業申請入庫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第五條  入庫流程:

      (一)入庫申報。市科技局每年二季度發布年度入庫申報通知,各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科技部門負責本地區入庫申報企業的初審和推薦工作。企業對照培育入庫標準申報并提交下列材料:

      1.《常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企業申請書》;

      2. 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3. 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4.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相關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

      5. 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

      6. 經具有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相關規定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 通過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打印的近兩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基礎信息表、主表及附表);

      9. 參與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需經財政局備案。

      對于涉密企業,須將申請入庫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入庫評審。市科技局聯合市財政局委托市生產力發展中心按照第六條的入庫條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并出具評審結果。

      (三)入庫公示。市科技局參考評審結果擬定入庫企業名單,經與市財政局會商后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www.saycheezzz.com)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市科技局發文公布。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六條  入庫企業培育期三年。在培育期內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予以出庫;三年期滿后,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調整出庫,且不再受理入庫申請。

      第七條  入庫企業如發生更名或與入庫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三個月內經所在地科技局報告市科技局;變化后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自當年起終止其培育資格,且不再受理入庫申請。

      第八條  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培育資格:

      (一)在入庫申請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培育期間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培育期間發生嚴重科研失信或嚴重社會失信行為的。

      第九條  企業對入庫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自覺接受科技、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條  參與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評選、管理工作的各類機構和人員對所承擔工作負有誠信以及合規義務,并對申報入庫企業的有關資料信息負有保密責任。對違反者,將參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聯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術處  0519-85681525

      支持創新主體集聚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通過加大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項目(以下簡稱科小項目)、符合市雙創優選條件的龍城英才企業項目(以下簡稱優選龍英項目)等的招引,推動高科技創新主體集聚發展。支持對象為全市科技創新平臺,各類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科創綜合體、人才綜合體,產業鏈龍頭企業,“科創飛地”實施主體,科技招商中心等。

      二、支持標準

      (一)支持創新平臺集聚創新主體

      進一步發揮重大科技創新平臺、新型研發機構引才聚才、引育產業鏈科創企業、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作用,根據其上年度新引進科小項目、優選龍英項目的成效給予獎勵,最高50萬元。

      (二)支持創業載體集聚創新主體

      1. 對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及眾創空間,根據其上年度新引進科小項目、優選龍英項目等的成效進行綜合評價,擇優給予獎勵,最高30萬元。

      2. 支持行業龍頭企業結合其產業鏈地位優勢,建設專業孵化器,開展科技招引工作,根據孵化器建設規模水平、運營專業化水平、上年度新引進科小項目、優選龍英項目等的成效給予一次性獎勵。建設專業性孵化器獎勵最高50萬元;根據其上年度新引進科小項目、優選龍英項目等的成效獎勵最高50萬元。以上累計獎勵最高100萬元。

      (三)支持科招飛地集聚創新主體

      鼓勵板塊、園區針對北京、上海、深圳等國內城市及以色列、德國、日本等重點合作國別開展“科招飛地”建設,根據建設規模水平、上年度新引進科小項目、優選龍英項目等,擇優對我市實施主體進行一次性支持,最高100萬元,資金用于獎勵給飛地運營機構。本條款支持資金由市級財政全額承擔。

      (四)支持舉辦創新創業大賽集聚創新主體

      突出以賽選才、辦賽引企。鼓勵行業龍頭企業、知名科技服務機構等社會力量,以推動科技招引為目標組織創新創業大賽。辦賽方案賽前需報市創新辦備案確認。

      1. 支持承辦國家級、省級創新創業大賽,給予辦賽經費總決算不超過50%的獎補,承辦國家級賽事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承辦省級賽事的給予最高50萬元獎補。

      2. 支持舉辦專業性創新創業賽事,單場給予最高5萬元獎補。

      (五)支持科招合作渠道建設

      鼓勵板塊、園區開展科技招引專業化機構合作渠道建設,給予板塊、園區科技招商中心不超過年度合同額30%的支持,最高50萬元,資金用于獎勵優質合作渠道。本條款支持資金由市級財政全額承擔。

      三、工作流程

      1. 每年上半年,由市科技局發布項目申報通知,各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全市科技創新平臺(名單由市科技局確定)、創業載體、建有專業孵化器的行業龍頭企業、“科創飛地”實施主體、科技招商中心等,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www.saycheezzz.com)提交相應申報材料。

      2. 市科技局會同市委人才辦、市商務局等部門審核,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形成綜合評價結果,確定獎勵支持名單,并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www.saycheezzz.com)公示。有異議的,由市科技局會同市委人才辦、市商務局等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3. 市科技局按規定程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辦備案。

      4.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四、其他事項

      1. 本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

      3. 牽頭部門:

      市科技局創新發展處  0519-85681562

      4. 業務咨詢:

      (1)創新平臺、科招飛地(國內部分)

      市科技局產學研合作處  0519-85681535

      (2)創業載體、創新創業大賽

      市科技局高新技術處  0519-85681525

      (3)科招飛地(國外部分)、科招合作渠道

      市科技局對外合作與人才處  0519-85681536

      支持雙創孵育體系建設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本細則所稱的雙創載體是指在常注冊成立的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市級以上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以及經立項的科創綜合體、人才綜合體。

      二、支持標準

      (一)加強雙創載體能力躍升

      對新獲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新獲備案的國家級眾創空間,分別予以50萬元、3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新獲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予以3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新獲備案的省級眾創空間予以20萬元的資金獎勵。

      (二)推動科創綜合體、人才綜合體建設

      根據《常州市科創綜合體暨人才綜合體建設推進三年行動計劃》(常創新辦發〔2022〕7號),圍繞凝聚科技產業的濃度、拓展數字賦能的維度、推升人才團隊的高度、夯實服務機構的密度、激活金融資本的熱度、展現配套服務的溫度等“六度創新空間”要求建設科創綜合體、人才綜合體。對市級立項的綜合體,在綜合體項目立項、中期評價、驗收考核三個階段,分別予以資金支持。立項時最高支持100萬元,中期及驗收時根據綜合體建設中期評價及驗收指標進行評價考核,按照評價結果予以分檔支持,最高120萬元。

      三、工作流程

      (一)組織申報

      1. 雙創載體能力躍升。該項政策采取免申報方式。

      2. 科創綜合體、人才綜合體建設。每年三季度,由市科技局發布項目申報、中期評價、驗收考核通知,各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當年項目及已立項項目的中期評價、驗收考核材料申報。

      (二)確定名單

      1. 雙創載體能力躍升。市科技局負責確定全市上年度獲上級認定、備案的雙創載體名單,并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www.saycheezzz.com)公示。

      2. 科創綜合體、人才綜合體建設。市科技局會同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等部門組織專家進行材料評審及現場考察,對當年申報項目形成立項方案,對參加中期評價或驗收考核的項目形成評價結果。形成立項、支持項目名單,并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www.saycheezzz.com)公示。有異議的,由市科技局會同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等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三)制定獎勵方案

      市科技局按規定程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辦備案。

      (四)下達資金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四、其他事項

      1. 本細則適用于2022年1月1日后新獲認定、備案的雙創載體和市級立項的科創綜合體、人才綜合體。

      2.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

      聯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術處  0519-85681525

      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

      二、支持條件

      1. 在常州市范圍內依法設立、正常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

      2. 當年度和上年度均自主申報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且研發費用年度增長100萬元(含)以上。

      三、支持標準

      分檔給予定額支持。其中:

      研發費用增長額在100萬元(含)-500萬元的,支持最高8萬元;

      500萬元(含)-2000萬元的,支持最高15萬元;

      2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支持最高30萬元;

      5000萬元(含)-10000萬元的,支持最高50萬元;

      10000萬元(含)以上的,支持最高100萬元。

      四、工作流程

      1. 該項政策采取免申報方式。

      2. 當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束后,市科技局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名單,以及市稅務局提供的當年度和上年度自主申報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名單,經數據比對審核后確定當年度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擬支持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www.saycheezzz.com)公示。有異議的,由市科技局會同市稅務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3. 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按規定程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辦備案。

      4.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五、其他事項

      1. 本細則所指當年度自主申報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以2022年1月1日為起始時間。

      2. 企業獲得的企業研發市級支持資金應用于科技創新活動,并按會計核算要求實行單獨核算,切實加強使用管理。

      3.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系方式:市科技局科技評估與誠信建設處  0519-85681531

      支持國家級、省級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實 施 細 則

      一、支持對象

      本細則所稱的國家、省重大科技創新平臺是指國家、省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和制造業創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創新平臺。

      二、支持條件

      1. 科技創新平臺在《支持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助力產業高質量發展》(常政發〔2020〕101號)文件發布后獲得省級以上重大科技創新平臺立項;

      2. 科技創新平臺有國家或省相關資金支持。

      三、支持標準

      市、區兩級按國家或省實到資金的1:1配套支持,給予國家級不超過1億元、省級不超過5000萬元支持。

      四、工作流程

      1. 該項政策采取免申報方式。

      2. 每年一季度,市科技局會同市發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門匯總上年度獲得國家或省立項的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名單。

      3. 市行業主管部門及時跟蹤國家和省資金下達情況,每半年向市支持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聯席會議匯報相關情況,提出配套支持方案。

      4. 市支持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聯席會議審議分配方案并確定支持名單。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www.saycheezzz.com)公示。有異議的,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5. 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按規定程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辦備案。

      6.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五、其他事項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系方式:市科技局產學研合作處  0519-85681535

      支持高水平研發機構建設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1. 本細則所稱的新型研發機構是指符合《關于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科發政〔2019〕313號)精神,聚焦區域科技創新需求,主要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的獨立法人機構。

      2. 本細則所稱的企業研發機構是指院士工作站(省科技廳認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產研院聯合創新中心等。

      二、支持條件

      (一)培育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

      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 沒有獲得過市級以上財政資金(創新平臺類)支持;

      2.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內控制度健全完善。成立時間1年以上(截至當年度申報通知發布之日);原則上應實行理事會、董事會決策制和院長、所長、總經理負責制,根據法律法規和出資方協議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運行;

      3. 擁有開展研發、試驗、服務等所必需的條件和設施。場地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自行購買的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或委托管理的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1500萬元;

      4. 具有結構相對合理穩定、研發能力較強的人才團隊。全時員工人數不少于20人,其中繳納社保(常州市)的全職員工比例不低于50%;碩士以上人數占全時員工比例不低于30%;

      5. 主要開展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研發服務等,不主要從事市場化的產品生產和銷售;

      6. 具有相對穩定的收入來源,主要包括出資方投入,技術開發、轉讓、許可、咨詢、服務收入,政府購買服務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項目獲得的經費等。

      優先支持符合以下條件的:

      1. 最近12個月或上一年度,總收入超過1000萬元;

      2. 技術開發、轉讓、許可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超過50%;

      3. 來自常州市企業的技術開發、轉讓、許可、咨詢、服務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超過50%;

      4. 以諾獎獲得者、院士等知名專家及其團隊為核心;

      5. 由中央直屬企業、國內行業龍頭企業、知名跨國公司、知名高校院所等與地方政府共建;

      6. 積極創建省級以上創新平臺。

      (二)支持新型研發機構提升創新能力

      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 曾經獲得過省級以上財政資金(創新平臺類)支持;

      2. 屬于常州市優先支持的產業領域;

      3. 上年末全職員工不低于20人;

      4. 上年度技術開發、轉讓、許可、咨詢、服務收入超過500萬元(不包括財政資金)。

      (三)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建設

      支持企業創建院士工作站(省科技廳認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產研院聯合創新中心。

      三、支持標準

      (一)培育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

      根據產業領域、前期投資規模、人才團隊、創新產出、收入等,分檔給予建設經費支持,最高300萬元。

      (二)支持新型研發機構提升創新能力

      對新型研發機構的建設運行、研發投入、創新產出、人才集聚、成果轉移、企業孵育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根據績效分檔給予建設經費支持,最高300萬元(三年內不重復支持)。

      (三)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建設

      院士工作站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省產研院聯合創新中心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四、申報材料

      新型研發機構需填報《常州市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申報書》或《常州市新型研發機構綜合評價申報書》。

      五、工作流程

      1. 培育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項目成熟一個啟動一個,由市科技局發布申報通知,各轄市區科技部門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初評,向市科技局推薦,并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www.saycheezzz.com)提交相應材料。經形式審查、專家評審(論證)、會商審議、現場核查,并經市創新辦主任會議討論研究,擇優確定支持名單。

      2. 支持新型研發機構提升創新能力項目由市科技局發布申報通知,各轄市區科技部門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初評,向市科技局推薦,并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www.saycheezzz.com)提交相應材料。經形式審查、專家評審(論證)、會商審議、現場核查,競爭性擇優確定支持名單。

      3. 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建設項目采取免申報方式,每年一季度,市科技局根據上年度省科技廳下發的院士工作站、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名單和省產研院認定的聯合創新中心名單,確定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支持名單。

      4. 支持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www.saycheezzz.com)公示。有異議的,由市科技局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5. 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按規定程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辦備案。

      6.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六、其他事項

      1. 支持研發機構建設經費主要用于儀器設備更新、項目研發、高層次人才團隊引進、日常運行等。

      2. 本細則中的“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建設”適用于2022年1月1日后新獲認定的院士工作站、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省產研院聯合創新中心。

      3. 本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系方式:市科技局產學研合作處  0519-85681535

      支持新技術新產品及應用場景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1. 當年度新列入江蘇省重點推廣應用目錄的新技術新產品所屬企業。

      2. 當年度使用新技術新產品的應用場景搭建單位。

      二、支持條件

      1. 新技術新產品

      (1)常州市范圍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

      (2)新技術新產品是當年度新列入江蘇省重點推廣應用目錄。

      2. 應用場景

      市工信局從“供給側”和“需求側”角度每年組織新技術新產品與應用場景對接,形成以重大應用為牽引的技術產品集成標準和模式,對使用新技術新產品的示范應用場景給予支持,每年最多不超過30個。

      (1)應用場景使用的某個或多個新技術新產品應為該新技術新產品在常州市范圍內當年度首次獲得使用,且采購該新技術新產品的購貨總額大于或等于50萬元;

      (2)應用場景使用的新技術新產品應是常州本地企業的新技術新產品;

      (3)應用場景的搭建單位應為常州本地單位。

      三、支持標準

      1. 對當年度新列入江蘇省重點推廣應用目錄的新技術新產品,每1項新技術新產品給予5萬元的獎勵,單個企業當年累計獎勵最高15萬元。

      2. 對提供示范應用場景的搭建單位,若其當年度首次購買使用的新技術新產品單價大于或等于50萬元,按首張訂單開票金額20%以內給予支持,最高500萬元;若單價小于50萬元,按首張訂單開票金額20%以內給予支持,最高200萬元。

      四、工作流程

      1. 新技術新產品

      (1)該項政策采取免申報方式。

      (2)每年上半年,市工信局根據上年度江蘇省重點推廣應用目錄確定支持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www.saycheezzz.com)公示。有異議的,由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2. 應用場景

      (1)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發布申報通知,由各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經發局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應用場景搭建單位進行初審,向市工信局推薦,并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www.saycheezzz.com)提交相應材料。

      (2)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經形式審查、現場核查、會商審議等程序,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競爭性擇優確定支持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www.saycheezzz.com)公示。有異議的,由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3. 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按規定程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辦審核。

      4.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五、其他說明和事項

      1. 應用場景使用的新技術新產品需在江蘇省推廣應用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發布的目錄公告有效期內,或是由省級以上部門最近三年內鑒定的新技術新產品。

      2. 市工信局在每年的通知中明確開展新技術新產品應用場景征集和遴選工作,重點圍繞常州城市建設、民生改善、數字賦能、人工智能等領域。

      3. 本細則所指新列入江蘇省重點推廣應用目錄以2022年1月1日為起始時間,應用場景搭建以2022年1月1日為起始時間。

      4. 對購買使用過某項新技術新產品的應用場景已獲資金支持的,后續使用該項新技術新產品的類似應用場景不再支持。

      5.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工信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系方式:市工信局技術創新處  0519-85681262

      支持高成長性企業發展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本細則所稱的高成長性企業是指被國家、省有關政府部門認定為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省級總部的企業;上年度被省有關部門認定為獨角獸、潛在獨角獸的企業;上年度被省、市有關部門認定為瞪羚的企業。

      二、支持條件

      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企業前3年每年地方貢獻均為正值;企業上年地方貢獻增幅不低于前一年增幅(前一年增幅為正值),且需超過上年全市稅收收入平均增幅的2倍。

      三、支持標準

      對企業超過全市稅收收入平均增幅2倍的增量形成的地方貢獻部分,分檔給予最高60%獎勵,其中:增量部分在500萬元(含)以下的,按60%;500-1000萬元(含)部分,按50%;1000萬元以上部分,按40%。同一企業獲得兩項以上稱號的,享受一次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1000萬元。

      企業對地方經濟發展有特別重大貢獻的,通過“一事一議”給予獎勵。

      四、工作流程

      1. 該項政策采取免申報方式。

      2. 每年6月,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等部門根據部門職責確定高成長性企業名單,報市財政局匯總,市稅務局根據匯總名單提供企業地方貢獻數據。市財政局會同市發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商務局確定支持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www.saycheezzz.com)公示。有異議的,由上述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3. 市財政局按規定程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辦備案。

      4.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五、其他事項

      1. 本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 本細則由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系方式:市財政局工貿發展處  0519-85681895

      常州市瞪羚企業認定實施辦法

      一、認定標準

      1. 定量指標:近一年R&D經費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大于2.5%,并滿足以下4個條件之一。

      (1)四年前企業年營業收入不少于1000萬元,近四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長;

      (2)四年前企業從業人員數不少于100人,近四年從業人數復合增長率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正增長;

      (3)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且最近一年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即成立5年內營業收入突破5億元),且三年收入無大幅度下降;

      (4)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10年,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即成立10年內,營業收入突破10億元),且三年收入無大幅度下降。

      2. 定性指標:需在常州市內注冊,并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行業性質:非煙草、鐵路、汽車、礦產資源、公共服務等壟斷性行業企業以及房地產、基礎建設、銀行等行業。

      (2)企業性質:非大型央企、外企生產基地、分公司、銷售公司、貿易公司。

      二、認定范圍

      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等已納入省級瞪羚企業評估區域內的企業不參與市級評估,由省級直接認定。除上述區域外,我市轄區范圍內其他區域的企業由市級評估認定,適用本辦法。

      三、認定方式

      瞪羚企業認定采用事后認定的方式,無需申報。

      四、認定流程

      1. 確定名單。結合市統計局提供數據,市科技局確定納入認定范圍企業名單。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人社局根據企業名單提供企業的近一年研發投入經費(市稅務局提供)、近四年營業收入(市稅務局提供)、注冊成立時間(市市場監管局提供)和近四年的從業人數(市人社局提供社保數據)等;市科技局對照瞪羚企業認定標準篩選出全市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名單。

      2. 認定發布。市科技局擬定瞪羚企業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www.saycheezzz.com)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市科技局發布年度常州市瞪羚企業名單。

      五、其他事項

      1.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技術處  0519-85681525

      “青年人才生活居住雙資助”實施細則

      一、購房資助

      (一)資助對象

      我市企業引進的博士研究生,35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級技師和技師。

      (二)資助條件

      1. 人才引進前1年至后3年內購買常州市商品住房(人才單獨購買或與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購買);

      2. 在常州首次參保并連續繳納社保6個月以上。

      (三)資助標準

      分別給予博士研究生30萬元、碩士研究生和高級技師8萬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師5萬元購房資助。

      (四)住房公積金貸款扶持

      對滿足購房資助條件的人才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給予扶持:

      1. 借款申請人均無購房類住房公積金使用記錄的,博士研究生最高貸款額度可提高至120萬元;

      2. 借款申請人均無購房類住房公積金使用記錄的,35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可提高至70萬元,其他借款申請人若有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可提高至100萬元。

      (五)工作流程

      1. 注冊認證。符合條件的人才登錄“我的常州”APP注冊并實名認證,提出申請。

      2. 數據比對。運用金保系統數據、人才地圖數據、房產交易數據檢索比對申請人的社保、學歷、購房等信息,產生資助發放的人才名單。

      3. 制定方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會同市財政局按規定程序制定資助方案,報市創新辦備案。

      4. 下達資金。市財政局根據最終資助方案下達資金。

      5. 系統無法比對數據的,由申請人根據提示,補充上傳相應資料。

      (六)附則

      1. 本資助標準適用于2023年1月1日后我市企業新引進的人才,此前引進的人才仍按博士研究生25萬元、碩士研究生和高級技師5萬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師3萬元的資助標準執行。

      2. 購房資助不得重復享受,享受購房資助的房屋自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二、生活資助

      (一)資助對象

      畢業兩年內,由我市企業引進的博士研究生、35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級技師和技師。

      (二)資助條件

      在常州首次參保并連續繳納社保6個月以上。

      (三)資助標準

      分別給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碩士研究生和高級技師每月5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師每月300元資助。資助期限3年。

      (四)工作流程

      1. 該項政策采取免申報方式。

      2. 數據比對。運用金保系統數據、人才地圖數據檢索比對人才的社保、學歷信息,自動生成生活資助發放的人才名單。

      3. 制定方案。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按規定程序制定資助方案,報市創新辦備案。

      4. 下達資金。從人才參保第7個月起,市財政局根據最終資助方案下達資金,生活資助按月發放。

      符合條件的人才也可登錄“我的常州”APP提出申請。系統無法比對數據的,由申請人根據提示,補充上傳相應資料。

      三、租房資助

      (一)資助對象

      畢業兩年內,由我市企業引進的博士研究生、35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級技師和技師。

      (二)資助條件

      1. 在常州首次參保并連續繳納社保6個月以上;

      2.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

      3. 租房居住,與房屋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并備案(登記)。

      (三)資助標準

      分別給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碩士研究生和高級技師每月6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師每月500元資助。資助期限3年。

      (四)工作流程

      1. 注冊認證。符合條件的人才登錄“我的常州”APP,注冊并實名認證,提出申請。

      2. 數據比對。運用金保系統數據、人才地圖數據、不動產登記數據、房屋租賃備案數據檢索人才的社保、學歷、房產、租房等信息,產生發放資助的人才名單。

      3. 制定方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會同市財政局按規定程序制定資助方案,報市創新辦備案。

      4. 下達資金。市財政局根據最終資助方案下達資金,租房資助按月發放。

      四、其他事項

      1. 本細則適用于2021年1月1日后我市企業新引進的人才,包括在境外取得學士學位以上的以及離開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人才。

      2. 本細則所稱的繳納社保是指由人才在常州的就業企業繳納社保。人才在資助期內離?;蚱髽I停止繳納社保的,停止有關資助的發放。

      3. 本細則由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咨詢電話:0519-12333

      購房資助咨詢電話:市住房保障中心:0519-81281065

      生活資助咨詢電話:溧陽市人社局:0519-87269810

      金壇區人社局:0519-82826851

      武進區人社局:0519-86318550

      新北區人社局:0519-88516930

      天寧區人社局:0519-86696682

      鐘樓區人社局:0519-88890361

      經開區組織部:0519-88387256

      經開區社保局:0519-88403910

      租房資助咨詢電話:溧陽市住建局:0519-87214420

      金壇區住建局:0519-82801588

      武進區住建局:0519-86312181

      新北區住建局:0519-85178994

      天寧區住建局:0519-69661130

      鐘樓區住建局:0519-88890422

      經開區建設局:0519-89863285

      監督電話:市人社局人才處:0519-85681920

      市住建局住保處:0519-85682876

      “青春留?!本C合資助實施細則

      為支持我市企業加快人才集聚,鼓勵在常高校畢業生留常創新創業,充分發揮人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支撐作用,根據《關于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經研究,給予在常高職院校留常工作的畢業生資助,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資助對象

      我市企業引進的畢業2年內的35周歲以下在常高等職業院校全日制大專生。(相關高校名單附后)

      二、資助條件

      在常州首次繳納社保連續6個月以上。

      三、資助標準

      每月給予300元綜合資助,資助期限3年。

      四、工作流程

      政策采取“非申即享”方式兌付:運用金保系統數據、人才地圖數據檢索比對人才的社保、學歷信息,生成資助名單,按月將綜合資助發放至人才社??ń鹑谫~戶內。

      五、其他事項

      1. 本辦法適用于2022年1月1日后畢業的在常高職院校全日制大專生。

      2. 在常高校本科生、碩士、博士研究生留常工作的,按“青年人才生活居住雙資助”實施細則予以資助,不再重復資助。

      3. 本辦法所稱的繳納社保是指由人才在常州的就業企業繳納社保。人才在資助期內離?;蚱髽I停止繳納社保的,停止有關資助的發放。

      4. 本辦法由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負責實施、解釋。

      咨詢電話:溧陽市人社局:0519-87269810

      金壇區人社局:0519-82826851

      武進區人社局:0519-86318550

      新北區人社局:0519-88516930

      天寧區人社局:0519-86696682

      鐘樓區人社局:0519-88890361

      經開區組織部:0519-88387256

      經開區社保局:0519-88403910

      監督電話:市人社局人才處:0519-85681920

      附件:

      在常高等職業院校名單

      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

      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建東職業技術學院

      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

      支持在常高校和職業院校促進畢業生

      留常就業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在常高校和職業院校(名單見附件)。

      二、支持方式

      (一)支持依據

      對在常高校和職業院校留常參保就業人數(大專及以上和高級工及以上全日制畢業生人數)進行考核并給予支持。

      (二)支持標準

      1. 上年度留常參保就業人數達到2021年度人數(按畢業生規模同比測算)95%(含)以上的,達到95%的部分分別給予在常高校、職業院校300元/人、200元/人的基礎獎勵,超過95%的部分分別給予在常高校、職業院校3000元/人、2000元/人的貢獻獎勵。

      2. 上年度留常參保就業人數低于2021年度人數(按畢業生規模同比測算)95%但高于60%(含)的,分別給予在常高校、職業院校300元/人、200元/人的基礎獎勵。

      3. 同一院?;A獎勵和貢獻獎勵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三、工作流程

      1. 該項政策采取免申報方式。

      2. 市人社局根據在常高校、職業院校畢業生在常就業率統計數據,形成獎勵方案,報市委人才辦主任會議審核,并報市創新辦備案。

      3.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直接兌付。獎勵資金用于畢業生就業工作,其中40%用于獎勵對畢業生就業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獎勵經費不納入學??冃ЧべY總額。

      四、其他事項

      1. 新辦的在常高校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以第一屆畢業生留常參保人數作為基數,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支持政策。因機構規格和招生規模調整或院校搬遷等不能確定留常參保人員基數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進行考核和支持。

      2. 本實施細則中“參保就業”指的是在單位就業并參加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

      3.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兌現所需資金由市本級財政全額承擔。

      4. 本實施細則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市人社局職建處  0519-85682019

      市人力資源和就業創業管理中心  0519-85588852

      附件:

      在常高校和職業院校名單

      一、在常高校(12所)

      常州大學

      江蘇理工學院

      常州工學院

      河海大學常州校區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天目湖校區

      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

      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江蘇城鄉建設職業學院

      建東職業技術學院

      二、職業院校(20所)

      1. 江蘇聯合學院、城職院分院(辦學點)11所

      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常州劉國鈞分院

      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常州旅游商貿分院

      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常州衛生分院

      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常州鐵道分院

      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常州藝術分院

      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常州技師分院

      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武進分院

      常州幼兒師范高等??茖W校(原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常州幼兒師范學校辦學點)

      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溧陽辦學點

      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金壇辦學點

      江蘇城市職業學院常州辦學點

      2. 技工院校(9所)

      江蘇省常州技師學院

      常州交通技師學院

      武進技師學院

      常州冶金技師學院

      金壇區技工學校

      常州航空技工學校

      常州工貿高級技工學校

      常州科技經貿技工學校

      常州天正技工學校

      常州市人才公寓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優化人才創新創業發展環境,充分發揮住房在吸引和聚集人才方面的積極作用,根據《關于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常發〔2021〕1號)和《關于促進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常辦發〔2023〕5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人才公寓是指專門向來常創新創業和就業的各類人才提供的政策性周轉用房。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人才公寓的建設使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建設任務:到2025年,全市籌集、建設人才公寓10萬套,根據各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落實分解任務,溧陽市13500套、金壇區12500套、武進區22000套、新北區21000套、天寧區10000套、鐘樓區10000套、常州經開區11000套。

      第五條  投資建設模式:堅持新建、改造、收購、租賃相結合。

      (一)政府籌集建設。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和常州經開區管委會是本級人才公寓籌集、建設的責任主體,負責本級人才公寓投資籌集、建設。

      (二)開發園區統建。在企業較為集中的開發園區,由園區統一規劃集中建設人才公寓。

      (三)用人單位自建。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引進人才較多的企事業單位,在符合規劃并完善用地等相關手續的前提下,自行投資建設人才公寓。

      (四)盤活閑置資產。利用閑置房屋存量資產,進行合理改造。

      (五)提倡社會參與。引導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投資建設、經營人才公寓。

      第六條  人才公寓規劃建設列入本級年度重點工程項目,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和常州經開區管委會應根據市下達的年度建設計劃,組織實施人才公寓建設工作。

      第七條  人才公寓的選址應與產業布局、高校和科研院所分布相匹配,做到距離適中、交通便捷。

      第八條  人才公寓應遵循“簡潔、實用、現代、便利”的設計理念,可根據實際需要,設計不同類型的戶型,以滿足不同居住需求。

      第九條  集中建設的人才公寓應同步配套餐飲、購物、娛樂、生活等方面的服務用房。

      第十條  人才公寓的申請、分配、管理由人才公寓管理部門和運營單位(機構)具體負責。

      第十一條  人才公寓應當適當裝修,配備相應的生活設施,滿足基本的居住需求。

      第十二條  政府投資集中建設的人才公寓應配備青年驛站,為來常就業創業的人才提供一般為7天,最長不超過3個月的免費住宿以及就業咨詢等服務。具體操作細則由各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負責制定。

      第十三條  人才公寓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轉借、轉租、閑置,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不得用于經營活動。

      第十四條  人才公寓承租人應根據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和水、電、燃氣、通訊、有線電視、物業服務等其他費用。

      第十五條  人才公寓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租賃合同,收回已租賃的住房:

      (一)人事關系調離常州或不在常州工作和生活的。

      (二)改變人才公寓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人才公寓,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人才公寓,或連續3個月未按規定繳納租金的。

      (五)其他應當終止租賃合同的情形。

      第十六條  人才公寓運營管理單位應當做好人才公寓及配套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人才公寓正常使用,同時做好公共設施的衛生保潔工作、公共場所的治安和安全保衛工作,配備必要的停車設施,保證車輛停放安全有序。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項目招引引薦人獎勵實施細則

      一、獎勵對象

      本細則所稱的引薦人是指為常州市創新項目(包括以商引商項目和創業類人才項目)落地,提供市外項目信息并促成項目落戶,履行中介人職責的國內外個人、組織和企業。

      二、獎勵條件

      引薦人引薦的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先進制造業集群項目,包括高端裝備、綠色精品鋼、汽車及核心零部件(含新能源汽車)、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以石墨烯和碳纖維材料為代表)、新能源(以太陽能光伏為代表)、新型電力裝備、軌道交通、生物醫藥及新型醫療器械、新型紡織服裝等我市明確的“253”十大先進制造業產業集群。

      2. 總部經濟項目,包括符合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我市總部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常商發〔2020〕318號)要求的由市發改委認定的內資總部企業和由市商務局認定的外資總部企業。

      3. 三新經濟項目,工業三新經濟項目總投資3億元以上,服務業三新經濟項目總投資1億元以上,農業三新經濟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并在開工2年內通過竣工驗收的。投產轉化成為規上企業,且工業三新企業年度地方財政貢獻總額2000萬元以上,服務業三新企業年度地方財政貢獻總額達1000萬元以上,農業三新企業年度地方財政貢獻總額達500萬元以上(不包括房地產業、政府融資平臺)。

      4. 創業類人才項目,為“龍城英才計劃”領軍型創新創業人才項目(含頂尖人才項目)。

      三、獎勵標準

      對于引薦的先進制造業集群、總部經濟項目,按新注冊設立的獨立法人企業投產3年內地方貢獻總額的1%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500萬元;分期建設的,按一期地方貢獻獎勵。

      對于引薦的三新經濟項目,按新注冊設立的獨立法人企業投產3年內地方貢獻總額的10%進行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500萬元。

      對于引薦的創業類人才項目,項目落戶后3年內:入選省、市重大項目的分別給予引薦人50萬元、5萬元獎勵;入選國家級重大人才工程、省“雙創團隊”、省“雙創人才”的分別給予引薦人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引薦人同時符合多種類別或多個檔次獎勵標準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獎勵,獲得獎勵后又符合更高獎勵標準的補足至新的獎勵標準。

      四、申報材料

      1. 引薦人個人和機構證明。

      2. 引薦人提供市外項目信息并促成項目落戶的證明材料。

      3. 項目的財務、營收等方面證明材料。

      五、工作流程

      1. 每年一季度,市商務局會同市委人才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門發布申報通知,有關部門分別負責相關項目引薦人的申報和評審工作。其中市委人才辦負責創業類人才項目,市工信局負責先進制造業集群項目,市商務局負責外資總部經濟項目,市發改委負責內資總部經濟項目及三新經濟項目。各單位將評審結果報市商務局匯總,并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www.saycheezzz.com)提交相應材料。

      2. 市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經形式審查、會商審議等方式,擇優確定獎勵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www.saycheezzz.com)公示。有異議的,由市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3. 市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辦審核。

      4.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六、其他事項

      1. 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及國有企業等機構及其在職公職人員,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不屬于本細則的獎勵對象。

      2. 本細則所指新注冊企業為2021年1月1日后新注冊設立的獨立法人企業;創業類人才項目是指2021年1月1日后由市委人才辦立項的項目,并在各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人才辦備案確認引薦人。

      3. 本細則由市商務局、市委人才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系方式:市商務局外國投資管理處  0519-85682301

      支持專利強鏈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在常州市注冊成立的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單項冠軍”和市級(含)以上專精特新企業、上市和上市后備企業、市級(含)以上人才類項目企業。

      二、支持條件

      申報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屬于當年度專利強鏈計劃確認支持的重點產業鏈范圍。

      2. 在年度重點產業鏈中掌握關鍵發明專利或已獲得該產業鏈關鍵技術省級以上研發立項。

      3. 重視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國內外有效發明專利不少于6件或者正在實施省級以上科技項目。

      4. 沒有未撤回的非正常專利申請(以國家知識產權局通報并核實的數據為準)。

      5. 原則上每家企業每年限報一項。

      6. 應與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就關鍵技術專利導航工作簽定服務合同或協議。

      為企業開展研發項目專利導航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應滿足以下條件:

      1. 服務機構應具備或能及時獲取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規定的專利合作條約(PCT)最低文獻量專利數據資源及相應檢索工具;與專利導航需求密切相關的產業、科技、教育、經濟、法律、政策、標準等信息資源。

      2. 服務機構應具備能滿足研發項目技術領域專利導航工作需要的項目管理人員、信息采集人員、技術人員、數據處理人員、專利導航分析人員、質量控制人員。

      三、支持標準

      獎勵資金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給服務機構專利導航費用的50%,最高獎勵30萬元。專利導航費用低于5萬元的項目不納入獎勵范圍。

      四、申報材料

      1. 常州市促進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書。

      2. 申報企業相關情況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擁有專利清單、研發項目證明、研發能力證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情況證明等。

      3. 提交完整的專利導航報告。

      4. 關鍵技術對所在行業內的突破性和重要性證明材料。

      5. 項目服務協議。

      6. 經費支出決算、相關證明及財務憑據。

      7. 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擁有的專利等相關信息資源證明;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為所申報專利導航項目服務的相關人員清單及證明(包括單位名稱、學歷、專業、知識產權相關資質);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其他相關的知識產權專業服務能力證明材料。

      五、工作流程

      1. 每年一季度,市市場監管局會同發改、工信、科技等部門發布年度專利導航計劃,明確重點支持的產業鏈。

      2. 年底由各轄市(區)、常州經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組織對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初評,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推薦,并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www.saycheezzz.com)提交相應材料。

      3.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經形式審查、會商審議等方式,擇優確定支持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www.saycheezzz.com)公示。有異議的,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4. 市市場監管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辦審核。

      5.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六、其他事項

      1. 本細則所支持的專利導航項目為2021年1月1日后實施的項目,單個專利導航項目本條款只享受一次。

      2. 企業獲得的市級專利強鏈計劃獎勵資金應用于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并按會計核算要求實行單獨核算,切實加強使用管理。

      3. 本細則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系方式: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規劃發展處  0519-88588189

      支持高價值專利產出服務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在常州市注冊成立的獨立法人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二、支持條件

      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上年度服務本市創新主體發明專利超過1500件;

      2. 上年度全年發明專利授權量占結案總量超過75%;

      3. 上年度服務本市創新主體發明專利授權量不少于1200件。

      三、支持標準

      在符合上述支持條件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標準進行支持:

      1. 支撐發改部門的創新平臺和研發機構培育等相關重點工作,服務發明專利超過50件,給予每件1萬元獎勵,最高獎勵150萬元;

      2. 支撐科技部門的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等相關重點工作,服務發明專利超過200件,給予每件1萬元獎勵,最高獎勵300萬元;

      3. 支撐工信部門的專精特新企業培育等相關重點工作,服務發明專利超過100件,給予每件1萬元獎勵,最高獎勵300萬元;

      4. 支撐金融部門的上市及后備企業培育等相關重點工作,服務發明專利超過100件,給予每件1萬元獎勵,最高獎勵300萬元;

      5. 支撐商務等部門科技招商等相關重點工作,服務發明專利超過50件,給予每件1萬元獎勵,最高獎勵100萬元;

      6. 支撐人才辦的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等相關重點工作,服務發明專利超過50件,給予每件1萬元獎勵,最高獎勵150萬元;

      以上支持標準,同一服務機構當年度內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四、申報材料

      1. 高價值專利服務申報書。

      2. 上年度支撐相關部門發明專利清單及相關證明材料。

      3. 上年度服務常州市企事業單位發明專利清單及相關證明材料。

      4. 上年度服務常州市企事業單位的授權發明專利清單及相關證明材料。

      5. 上年度服務常州市企事業單位發明專利結案量(授權、駁回或撤回)清單和相關證明材料。

      五、工作流程

      1. 每年一季度,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發改委、市科技局等部門發布申報通知,由各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進行初評,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推薦,并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www.saycheezzz.com)提交相應材料。

      2.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經形式審查、會商審議等方式,競爭性擇優確定支持名單,通過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www.saycheezzz.com)公示。有異議的,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核實。

      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程序制定獎勵方案,報市創新辦審核。

      4. 市財政局根據最終獎勵方案下達資金。

      六、其他事項

      1. 本細則所支持的知識產權服務,為2022年1月1日后實施的知識產權服務。

      2. 機構獲得的高價值專利產出服務獎勵資金應用于機構知識產權服務能力建設工作,并按會計核算要求實行單獨核算,切實加強使用管理。

      3. 本細則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聯系方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處  0519-88588198

      金融支持創新企業融資擔保政策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在我市注冊登記的融資擔保(再擔保)公司,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開展的“創新貸”融資擔保業務;

      2. 當年度內無嚴重違規、失信不良記錄;

      3. 按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等部門要求,定期、及時、準確上報業務、財務報表等資料。

      二、支持標準

      對融資擔保公司開展的“創新貸”融資擔保業務給予最高1%的擔保費補貼,計算公式為:擔保金額×(擔保天數/365)×1%×獎補系數。享受此項政策的融資擔保業務不得重復申請享受《常州市金融業發展(融資擔保)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常金監發〔2022〕88號)獎補政策。

      三、申報時間

      次年3月1日—5月31日。

      四、申報材料

      申報業務時間段為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采用書面申報和網上申報同時進行。

      (一)書面申報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常州市金融支持創新企業融資擔保專項資金申請表。

      2. 業務補貼,需提供:

      (1)“創新貸”融資擔保業務明細表;

      (2)保證合同(銀行與擔保機構簽訂)、借款借據掃描件(將每份擔保業務的相關掃描件放入一個文件夾,并進行編號,文件夾編號要與擔保明細表一一對應。掃描件僅報送電子文檔)。

      3. 政府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

      4. 專項審計報告。

      5. 書面申報:

      常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監管一處,電話:0519-85686656;

      常州市財政局金融處,電話:0519-85681851。

      (二)網上申報地址為常州市人民政府網站(www.saycheezzz.com)“常州市創新創業服務平臺”,相關操作流程見網上申報操作流程。如遇其他問題,請咨詢常州市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咨詢電話:0519-88885680。

      五、申報審核流程

      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組織相關人員對申報單位實施信用核查,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審核通過后的項目,在常州市創新創業服務平臺進行公示。

      金融支持創新企業信貸政策實施細則

      一、創業貸款擔?;?

      1.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1)以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等十類群體為重點支持對象(簡稱“重點群體”,重點群體名單由市人社部門確定)。

      (2)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由創業擔?;鹛峁2⒚獬磽R蟮馁J款(以下簡稱“一類貸款”),第二類是以抵押、質押和其他擔保方式發放的貸款。

      (3)貸款金額在20萬元以內(含20萬元)的創業者,以及被選樹為市級以上創業典型、獲得省級以上創業示范基地推薦等信用良好的創業者可申請一類貸款。

      (4)個人自主創業貸款最高額度一般不超過30萬元,被選樹為市級以上創業典型、獲得省級以上創業示范基地推薦等信用良好的創業者申請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50萬元。個人貸款累計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5)對重點群體以及被選樹為市級以上創業典型、獲得省級以上創業示范基地推薦等信用良好的創業者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在執行貸款利率符合規定的前提下,借款人承擔1.5%利率,財政對利率大于1.5%以上部分給予貼息。對其他群體發放的個人富民創業擔保貸款,由財政部門按重點群體標準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最長為3年。

      (6)申報時間:我市行政區域內具備償還貸款能力的城鄉創業者(包括外地戶籍在我市創業人員),原則上在登記注冊5年內提出貸款申請。

      (7)申報材料:申請個人需同時提供下列材料的電子圖片:《營業執照》副本;在我市從事種養殖業、無法領取營業證照的承包經營者,符合創業擔保貸款其他條件的,可以承包協議代替營業證照申請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戶口簿、身份證;部分重點群體申請人需同時提供有關部門核發的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

      (8)審核流程: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可通過“我的常州”APP(部門服務-人社局)進行申報。

      2. 小微企業

      (1)扶持對象: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是指符合國家企業劃型標準,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員工,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常州市企業。

      (2)扶持標準:小微企業當年度新增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按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每人不超過10萬元的標準,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小微企業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貸款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在借款企業承擔1.5%利率的基礎上,財政對LPR-150BP部分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最長為2年。

      (3)申報時間:原則上在登記注冊5年內提出貸款申請。

      (4)申報材料:小微企業的貸款申請由經辦銀行受理,并提供下列材料:《常州市富民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格認定表(小微企業)》(一式三份);《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的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記錄及其他身份證明復印件。

      (5)審核流程:小微企業的貸款申請由經辦銀行受理,并提供以上材料,報相應就業管理機構審核。

      經辦銀行獨立審貸,并可根據貸款管理規定,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相關材料,申請人應積極配合。經審核同意貸款的,由經辦銀行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具體發放手續,并單獨設立富民創業擔保貸款臺賬,將相關貸款材料留存備案。

      二、“創新貸”專項融資產品支持計劃

      1. 貸款貼息

      (1)扶持對象: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且最近三年內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而納入名錄庫的企業。

      (2)扶持標準:合作銀行在本實施意見有效期內對名錄庫內科技創新企業提供1000萬元以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且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LPR+80基點,“創新貸”貸款貼息資金給予企業2個百分點的貸款貼息,單戶企業在政策有效期內享受的貼息總額不超過20萬元。

      (3)申報時間:次年一季度發放上一年度企業貸款貼息。

      (4)發放流程:創新貸貼息工作采取企業“免申即享”方式。合作銀行在雙創平臺上導出創新貸企業貸款明細表,核對明細表中各條貸款信息,補充收息明細,完成并確認明細表后加蓋銀行公章,將明細表電子稿導入平臺,并將蓋章后的明細表掃描件作為附件上傳至平臺,另外各筆貸款的結息憑證掃描件需要銀行提前上傳至貸后管理功能(便于后期審計);

      合作銀行上傳完成后,市金融局、財政局、科技局對明細表初審后下發至各轄市區金融局、財政局、科技局,由轄市區對企業名單、貸款金額、利率、貼息金額、銀行賬戶確認后蓋章反饋;

      市金融局、財政局、科技局對轄市區反饋意見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公示名單和貼息金額,公示結束后直接貼息發放至企業在銀行的貸款賬戶。

      2. 風險補償

      (1)扶持對象: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且最近三年內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而納入名錄庫的企業。

      (2)扶持標準:“創新貸”信貸風險補償資金對合作銀行在本實施意見有效期內發放的不超過2000萬元的“創新貸”貸款損失實行風險共擔機制,除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及知識產權質押外,銀行機構不得提出抵押或擔保要求,擔保機構無反擔保條件,且貸款利率最高不超過LPR+80基點?!皠撔沦J”采用政銀合作模式或政銀擔合作模式。

      (3)申報時間、申報材料、審核流程按《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常州市中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常政辦發〔2022〕60號)及《市創新辦 市財政局 市金融監管局關于印發常州市“創新貸”信貸風險補償業務操作規程的通知》(常財金〔2022〕5號)規定執行。

      三、創新企業專項轉貸資金費用優惠

      1. 扶持對象:與市金融監管局(普惠金融服務中心)簽約合作銀行機構發生商業性、市場化借貸關系,符合合作銀行信貸條件、生產經營正常、貸款即將到期的名錄庫企業,即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且最近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

      2. 扶持標準:單設創新企業專項轉貸資金,對名錄庫內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轉貸業務費率下降50%,即實際使用天數前3天的日資金使用費率為0.1‰,超過3天部分的日資金使用費率為0.15‰。

      3. 辦理材料:轉貸資金企業申請表;常州市中小企業轉貸資金使用協議;轉貸資金回執;銀行授信審批意見書或情況說明等同意轉貸說明;轉貸企業的常州企業征信報告。

      4. 辦理流程:有轉貸業務需求企業在完成銀行內部審批流程后,由合作銀行提供上述材料至市金融監管局;在轉貸資金劃轉至銀行指定賬戶后,合作銀行為企業完成轉貸業務,將本金劃轉至市金融監管局指定賬戶,并督促企業支付相應費用;在轉貸業務完成后將存量貸款結清復印件和新貸款發放憑證復印件交由市金融監管局進行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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