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城市照明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監督管理,持續推動我市城市照明高質量發展,保障城市照明設施正常運行,結合我市實際,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代為修訂了《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0年7月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照明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4號)頒布實施,2012年8月31日,市政府發布了《常州市市區城市照明管理辦法》(常政規〔2012〕10號)(以下簡稱《原辦法》)?!对k法》的實施,對我市市區城市照明的管理工作進行了規范,極大地推動了我市城市照明的發展。但隨著我市區劃調整、機構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職能優化,尤其是建筑景觀照明高質量發展的標準不斷提高、要求不斷深化,《原辦法》已經亟待修訂。為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經過充分調研并廣泛征求意見,代為修訂了《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
二、起草依據
1.《城市照明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4號);
2.《常州市市區城市照明管理辦法》(常政規〔2012〕10號)。
三、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定義與適用范圍?!掇k法》明確了城市照明包括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適用范圍是本市城市照明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監督管理。轄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二)管理職責?!掇k法》對部門職責進行了明確,確保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照明管理相關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全市城市照明工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市城市照明工作進行管理。轄市(區)城市照明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照明管理相關工作。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水利、文化廣電和旅游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照明管理相關工作。
(三)規劃和建設?!掇k法》分別對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的設置范圍進行了明確,并對照明專項規劃編制、從業人員資質和職業資格、設施標準規范、資金來源、建設程序等進行了具體規定。
(四)管理和維護?!掇k法》明確了各方主體對于照明設施管理和維護的相關要求。一是明確城市照明主管部門要從規章制度建設、集中控制系統建設和規范統計數據資料三方面做好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二是明確了非政府投資設施的保障機制、移交主管部門管理的條件和集中控制等要求。三是明確了對單位和個人保護城市照明設施的相關要求和禁止行為。
(五)節約能源?!掇k法》明確要從科技創新、能耗管理和教育培訓等方面推進節能減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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